11月11日晚22时许,泰顺男子朱某酒后来到泰顺县罗阳镇一小巷弄中,与女子李某约定好,在李某租住的房间内以“50元一次”的价格进行性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到案后,朱某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李某辩称自己并无任何违法行为,不知朱某为何出现在其房间内。后民警依据确实充分的证据拟对该二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李某拒绝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依照法律程序,罗阳派出所民警对其宣读了处罚决定内容,但在宣读过程中,李某又哭又闹,并用抱腿、用手抓民警等形式阻碍民警执法,导致民警手臂受伤。
日前,李某和朱某因卖淫嫖娼被泰顺县公安局行政拘留,而李某因阻碍民警执法,拘留期限被延长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