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平阳县交警三中队在104国道萧江高速路口进行早高峰管理。6时50分许,一辆白色捷普越野车从萧江往高速入口驶来,在进入卡点后,民警对捷普驾驶员萧某进行了了呼吸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后萧某告诉民警,他是准备带着从衢州远道而来的亲家,自驾去福建游玩。亲家是昨天晚上到的平阳,见面的两家人非常高兴,萧某也准备了一桌好酒好菜热情地招待远道而来的客人。吃饭时双方说好,第二天早上自驾去福建游玩。萧某一高兴就和亲家聊到12点多,酒也就喝“高”了。第二天一早,两家人就准备出发往福建走,没想到萧某就因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游玩的计划也“泡了汤”。
很明显,这起案子,又是“隔夜酒”惹的祸。交警提醒:前一晚上如果喝酒较多,经过一晚上的休息后,身体并没有将全部酒精分解掉,次日开车,只要测试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同样属于酒后驾车,“隔夜酒驾”应引起我们机动车驾驶人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