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抗议者在国民议会大楼前抗议,高举标语“我们不要(新)劳动法”。(图片来源:法新社)
【欧洲时报春华编译】5月3日周二起,法国国民议会开始审议劳动法改革案。法国总统奥朗德称其为“进步之法”,如今这一备受争议的法案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无数法国民众走上街头抗议改革,另一方面,执政党—社会党中的不少议员将投反对票。面对如此局面,政府若想顺利通过法案,或被迫动用宪法49-3条款强行通过法案,但总理瓦尔斯强调这并不是“首选”。
雇员、工会和“黑夜站立”社运参与者积极动员反对该法案,5月3日早上他们来到国会会址波旁宫附近示威;中午时候,奥朗德辩护法案是个“积极且公平的妥协”;法国劳工部长科姆里(Myriam El Khomri)当天在国会做开场发言,提到经过四次全国大游行、五月一日劳动节游行和“黑夜站立”运动后,劳工法改革的“议会时刻终于到了”。
直至5月12日,议员们将对5000条修正案(其中一半是左派阵线(Front de Gauche)议员提出的)进行审议,此次工作量堪比“同性婚姻改革”法案。5月17日将进行全体投票。国民议会社会党议员团团长勒鲁(Bruno Le Roux)说,“这些都是为了阻碍议会议程的”。
正式审议开始前,在改革派工会法国职员工会—企业行政与技术人员总工会(CFE-CGC)和强硬反对派工会比如劳工总联合会(CGT)、工人力量总工会(FO)、教师工会(FSU)和团结工会(SOLIDAIRES),同大学生和高中生一起在国会所在地集会静坐。
上百名抗议者呼吁议员们“行使自己的责任”。他们举着标语,上面写着“受够了这个社会,这里只有失业和不稳定的生活”、“撤销法案,总罢工”等。
当天早上开始,国会会址附近安保加强,一名共和党议员在社交网络推特上讽刺说戒备森严、如临大敌。
无巧不成书,当天还是左翼政治联盟—“人民阵线”成立80周年,工人力量总工会负责人马意(Jean Claude Mailly)呼吁左派政府不要“践踏行业谈判”、背叛自己的传统。
雇主协会MEDEF主席皮埃尔·加塔兹(Pierre Gattaz)威胁如果改革停滞不前,雇主协会将退出失业保险谈判。
正式推出之前,法案已经进行过一次修改,目前里面有54项条目涉及5000个修正案,其中包括企业内部工时谈判优先权、经济解雇新规、企业内部公投和创立个人工作账户制度等。
共和党议员呼吁重回第一版劳工法案,认为当前这一版的分量“微乎其微”。前总理菲永(François Fillon)说,“里面没剩什么东西了”。民主独立派联盟(UDI)主席拉加德(Jean-Christophe Lagarde)重申中间派将投票反对这一法案,解释称他们更愿意给修改前的第一版投票。法案的报告人司如格(Christophe Sirugue)预测社会党这边可能有四十个人投反对票。除了执政党议员之外,政府也可拉倒几个“左翼激进党”(Radicaux de Gauche)或绿党改革派议员的票。但绿党抗议派、左派阵线、共和党和民主独立派联盟的绝大多数议员将会投反对票。
“马克隆法”强行通过在先,政府也可效仿动用宪法49-3条款强行通过法案,但前一天晚上瓦尔斯表示,这不会是“首选”。
链接:劳动法改革案中最引争议的三项措施
5月3日,法国国民议会开始审议劳动法改革案,其中经济解雇新规、企业内部谈判至上、促进就业可推“强势协议”这三项措施引起的争议最大。
经济解雇新规
公司规模不同,经济解雇标准也将有所区分。少于11名雇员的小公司,只要一个季度营业额下降,就可实行经济解雇;雇员人数在11人到49人的公司,连续两个季度营业额下降,有权实行经济解雇;雇员人数在50到299人的公司,连续三个季度营业额下降,有权实行经济解雇;如果一个公司雇员超过300人,四个季度营业连续下跌,才能以经济理由解雇员工。
目前法案文本只考虑公司在法国部分的经营状况。
不少人认为该法案为公司解雇员工提供了便利。即使法庭可以确定并审查公司的亏损状况是否真实,但大公司或有机可乘炮制亏损单目,好用来解雇员工。
目前预估,该条款会有所变动,特别是涉及一个公司的营业状况是不是只应限于法国,议员分歧很大。法案的报告人司如格(Christophe Sirugue)说:“不应仅参考公司在法国的营业额。”
社会党议员表示应从欧洲甚至全世界层面上衡量一个公司的经济状况。
法国劳工部长科姆里(Myriam El Khomri)表示说,“任何调整、改动的提议都可商讨”。
企业内部谈判至上
涉及到企业内部工时安排,企业内部谈判将享有优先权。比如虽行业谈判规定加班酬劳必须是正常工时1.25倍,但企业自行谈判可绕过这一规定,把加班费降至正常工时酬劳的1.1倍。
不少工会组织比如劳工总联合会(CGT)和工人力量总工会(FO)等认为,这项条款踩到他们的“红线”,认为这“危及行业谈判”,“摧毁行业集体保障”,“颠覆了既有谈判方的地位”。工人力量总工会认为法案把员工的权利变得“碎片化”,或造成“每个公司都有一套劳工法”的局面。
司如格希望加强行业谈判的分量,来打消上述担忧。即时企业谈判,行业工会仍有一定的监督权,他提交一个法案条例“设立一种监管委员会”。
促就业可推“强势协议”
为“保存或促进”就业,企业可以在工作合同之外,同员工签署某些协议,协议不包括减薪。若雇员拒绝签署协议,公司可以以经济解雇为由开除员工。
类似协议,如“保存工作”协议,早已适用于经营困难的公司。但新法案若通过,此后即使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同样可用经济解雇为由炒员工鱿鱼。
社会党左翼议员斯巴吾(Gérard Sebaoun)表示,“这个变动十分危险”。
这一法案可能导致某些员工因行事叛逆可能被列入经济解雇的名单上,议员的法案上仿佛完全没有考虑到如此协议会对此类员工造成不公。
司如格承认这一条款不是很完善,在“安置下岗职工”的专门环节将做具体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