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长白思豪手下的人权委员会,要重罚不使用市府规定的变性人称呼的商家。(美联社)
根据纽约市的一项法律,一家机构和雇主倘若在变性人士(transgender,跨性别人士)的“尊称”上用错代名词,可能会被罚款,而金额最高达到25万元。
白思豪市长的人权委员会显然已修订了有关“基于性别认同或表达的歧视法”的条文,把企业、雇员和业主涵盖在内,假如他们使用泛指跨性别者的名词,例如 “泽(ze)” (他)和“赫(hir)”(她),将会被罚。(ze和hir是he和she的变音,是对性别不明人士的称呼。)
根据纽约市官方网站的引导信息,无论个别人士的出生性别、身体结构、病历、或身分证上指示的性别是男性是女性,雇主都要使用他们喜欢的名字、代名词和专称,例如“Ms./Mrs.(女士/太太)”,否则就是违反纽约市人权法。
人权委员会为该法颁布一项“执法指引”,并指出有些人喜欢使用无性别的代名词,包括“they/them/theirs(他们/他们的)”或“ze/hir”。
根据准则,违反该法的行为可能导致企业或雇主缴纳罚款。
例如:
故意并一再拒绝使用别人喜欢的名字、代名词或专称。
一名跨性别“女士”清楚说明其喜欢使用的代名词和专称后,不可再重复使用“him(他)”或“Mr.(先生)”来称呼她。
有趣的是,纽约市人权法同时建议,企业和雇主只要实施一项政策:查问每个人喜爱的性别代名词,这样就没有人因这个问题受到挑剔,从而避免违法。
该准则还补充说,企业和雇主应当更新系统,“容许所有人自我认定自己的名字和性别。”
此外,该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发现其雇员或顾客“拒绝使用跨性别员工喜爱的代名词,就必须以不遵立即予以开除,因他们不遵守纽约市人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