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中有遗产预留份的原则。(图片来源:新华网)
【欧洲时报】马女士问:我先生是法国人,和前妻育有两个子女,离异后和我结婚。请问他是否可在遗嘱中把他的房产全部赠送给我,或让我获得尽可能优惠的分配方案?有人和我谈起“遗产预留份”,请问这是个什么概念?望能得到您的解释。
新桥律师答:根据法国法律中有遗产预留份的原则,马女士的丈夫不可能把遗产完全留给妻子。所谓遗产“预留份”是法律为死者的直系卑亲属(子女)保留的部分。预留份的评估日期为遗产所有人去世之日。享有预留份的直系亲属包括婚生、非婚生和收养子女。如果死者没有子女,其在世的配偶也享有预留份。由于预留份的存在,立遗嘱人不能在遗嘱中随意处置财产。自2007年后,死者的尊亲属(父母)不再享有预留份。他们只能在子女无后代的情况下收回赠送给子女的资产,但各方索回的比例不得超过遗产总额的四分之一。如果预留份享有者未得到应有份额的遗产,他们可向法庭要求减少遗嘱赠与的数额。但此诉讼不告不理,当事人可主动放弃预留份。
预留份的计算方法是:
如死者留有一个子女,子女的预留份为总额的二分之一。
如果死者留有两个子女,子女的预留份为总额的三分之二。
如果死者留有三个子女,子女的预留份为遗产总额的四分之三。
如果死者的子女已经去世,去世子女的后代可代位继承。
自2002年,死者的在世配偶至少可继承四分之一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希望让未亡配偶继承更多的遗产,他可在遗嘱中减少预留份比例,使未亡配偶继承遗产的全部用益权(使用管理权)或四分之三的用益权加四分之一的全部产权,条件是所有子女都为未亡配偶所生。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在世配偶可继承死者的全部遗产。在本案中,马女士的丈夫和前妻育有两个子女,他们的预留份占遗产的三分之二。因此,马女士最多只能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 不过,在遗产继承方面还是有不少避税“窍门”的,例如为了扩大预留份,祖父母“收养”孙子女,购买房东房屋,成立和转让不动产公司股份或在银行给子女开户等不一而足,而且这些方式都是完全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