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全文5300余字,主要包括5项内容,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实施都市化战略的总体部署,在总结平阳县户籍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最终以正式文件发布为准。□欣欣
市民农民皆居民
停办“农转非”、“非转农”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6年11月30日前,全市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以历史数据库作为改革初期身份识别和人口统计依据。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要予以更换。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我市乐清、瑞安及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两市五县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即在两市五县的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市区落户条件
温州市区(含洞头区,下同)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属于Ⅰ型大城市类型,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即在设区市的城区可以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现行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投资规模、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市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我市市区可以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落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实行市内户口自由迁移
本市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本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
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完善落实有利于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的鼓励性政策,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除本人主动申请的以外,本市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户口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
配套改革同步推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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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杭甬温三大城市落户限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