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府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当中,《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被列为2016年度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其中《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是温州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区别见新闻链接1)
目前,《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31日,市民可以将意见反馈至邮箱:wzfwzs@qq.com。
温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
此次公布的立法工作计划,除了年内争取出台的立法项目外,还列出了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调研项目,包括《温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温州市出租车管理办法》《温州市电梯管理办法》等共20件(具体见新闻链接2)。
新闻链接1
政府规章的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政府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二、政府规章可以“管”哪些事?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两方面事项作出规定,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据此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三、为何要制定政府规章,而非出台地方性法规?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谁更大?
从法律的效力来看,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新闻链接2
需进一步调研、论证,正在酝酿的法律法规
1.城乡建设方面(16件):《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起草)、《温州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起草)、《温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起草)、《温州市城乡规划办法》(由市规划局起草)、《温州市测绘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局起草)、《温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局起草)、《温州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温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由市城管与执法局起草)、《温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管理办法》(由市城管与执法局起草)、《温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由市城管与执法局起草)、《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由市城管与执法局起草)、《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局起草)、《温州市噪音污染防治办法》(由市环保局起草)、《温州市电梯管理办法》(由市质监局起草)、《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由雁荡山管委会起草)、《温州市消防管理办法》(由市公安消防局起草)。
2.环境保护方面(2件):《温州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由市环保局起草)、《温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由市环保局起草)。
3.历史文化保护方面(2件):《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局起草)、《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由市文广新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