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中中国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已经是公认事实,但是,此时积极出击争取国际支持,其意义不仅在于可能改写此前极为不利的国际舆论环境,正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所指出的,“这些表态符合各国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争议的普遍国际实践,也彰显着国际法治的真意。”
现行国际法体系并不成熟,也不存在某个固定不变的法律框架,而主要依靠各类国际条约作为其发生效力的基础,也因此,各国对于某一项国际条约签字承认与否,不仅将直接决定该条约以及相关领域国际法对于具体国家的管辖权,反过来,是否能够获得各国的普遍承认也将直接决定某一项国际条约的命运。
设于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作为裁决国家间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纠纷的国际仲裁机构,其立足基础为国家之间或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合意。而与此同时,包括1994年获多国签字而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海洋法体系并未固定下来,而仍然是一个存在变动可能性的开放体系,过去几十年里,由于相关国家的共同努力,沿岸国的海洋权利状况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改善,另一方面,有关军舰通过领海是否应提前取得主权国的同意,相关的讨论也仍在进行中。这些例证共同表明,对于保持开放的国际法体系而言,各国达成的合意即使未能体现为国际条约形式,也仍有其关键作用。
而目前已经提交到常设仲裁法院的中菲南海仲裁案,自菲律宾递交仲裁申请开始,中国即宣布不能接受菲律宾的举动,并随后拒绝参与所有仲裁过程,其主要根据有二:其一为中国在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即已选择使用豁免条款,不就主权领土争端接受国际仲裁,其二则为此前中菲曾有共同声明约定首先以双边谈判形式解决领土争议,中方认为菲方未充分履行此义务。不难发现,在广受争议的中菲南海仲裁案上,不仅菲律宾将争端递交国际仲裁的做法有开历史先河的启发性意义,中国拒绝仲裁的理由以及倡导双边谈判、尽量不引入国际力量以避免争端的进一步复杂化的做法也同样具有国际性的范例意义。
尽管目前南海周边国家纷纷将提请国际仲裁作为未来围堵中国的一种新鲜手段,但事实上,常设仲裁法院即将公布的中菲南海仲裁案判决的影响范围并不限于南海,近40个国家与中国采取相同立场,强调尊重主权国家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的表态,也同样不能简单地视作“替中国站台”。南海仲裁案无疑已经扩大到了一场全球范围内围绕国际法适用性等相关问题展开的全面争论,而作为直接当事国,中国及其他近40国所支持的双边谈判解决争端的操作方式,亦有可能借这场争论成为一种新的国际通行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