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身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姜建平,在履行审核人防易地建设条件、费用职责的过程中,未核实瓯海区新桥街道“山水居”项目实际应建而未建的人防面积,也明知缴费标准不符合人防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严重违反政策出具审核意见,致使该项目少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1100余万元,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2006年至2011年期间,姜建平利用审核、验收人防工程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另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驻市审批中心原工作人员王正干,在负责“山水居”项目人防工程方案设计等工作时,滥用职权出具违反法律法规的审批意见,构成滥用职权罪。近日,他被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