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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些上百吨的巴西牛肉又卖到哪里了呢?
河北企业将巴西牛肉和好肉混着卖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2013年1月至3月,盖某、闫某从香港九雅堂食品有限公司购得巴西牛肉胸腩连体4柜(重104吨),从万安有限公司购得巴西肋条1柜(重25吨),另购得巴西牛肉胸腩连体一宗(重17吨),将上述巴西牛肉销售至河北福成五丰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销售金额5347992.02元。
法晚记者获悉,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燕郊,是知名农业企业,其拥有年屠宰加工10万头肉牛的屠宰加工场以及类餐饮直营门店70余家,公司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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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将所购巴西牛肉对外销售,销售金额600余万元。
杨某从2012年6月开始,在河北福成五丰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担任负责人,沈某为屠宰场采购负责人(两人被另案处理)。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两人交代,2013年2月底到货1柜、3月初到货3柜,该批牛肉被福成五丰屠宰场重新加工,与屠宰场自产的牛肉混在一起,换成该公司的包装后销售,每公斤不低于40元。
2013年4月份,经杨某同意,沈某自盖某处购买了一柜巴西牛肉肋条,每公斤单价46元,4月初该批牛肉运到福成屠宰场,被重新加工后,与屠宰场自产的牛肉混在一起,换成该公司的包装后销售,每公斤不低于50元。
牛肉被销售到永和大王总部
法院还查明,2013年2月至4月,盖某、闫某先后从万安有限公司购得巴西胸腩连体牛肉一宗、从康悦公司购得巴西胸腩连体牛肉一宗,非法运输至汕头后,将其中31吨巴西胸腩连体牛肉卖给孙某。
孙某又将这批牛肉卖至快乐蜂(安徽)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金额1137878.08元。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快乐蜂食品有限公司将自孙某处购买的巴西牛肉加工后销售,销售金额110余万元。
法晚记者获悉,快乐蜂集团官网显示,该集团是菲律宾最大的上市餐饮连锁集团,进入中国后,2004年收购了永和大王,2008年收购了北京宏状元连锁粥店,2010年收购了广西三品王牛肉粉连锁店等。
孙某说他的客户知道国家禁止进口巴西牛肉,所以不要巴西包装,盖某遂联系北京御香苑食品有限公司的杨某,通过该公司将上述牛肉全部更换成御香苑公司的包装,并由该公司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及发票,之后孙某将上述牛肉销售至安徽快乐蜂公司,该公司将货款直接汇至御香苑公司,御香苑公司收取费用后将余款汇给了盖某。
案发后,快乐蜂公司副总裁俞某也被抓。他供述,他从2010年开始负责采购工作,2013年4月,孙某说有一柜巴西胸腩连体牛肉要卖,其要求必须提供发票和检验检疫证明,孙某表示可以更换包装并提供发票和相关资质,其看到相关资质后同意购买,购买的该批次牛肉已经被销售到永和大王总部。
造假证明 卖给食品公司
法院查明,2013年2月至4月,盖某、闫某先后从万安有限公司购得巴西小条牛肉一宗,将其中的25吨肉卖给孙某,孙某将肉卖至苏州味知香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金额1309751.64元。
苏州味知香公司是香港味知香集团旗下子公司,专业生产半成品便捷菜,代表菜包括蚝油牛柳及火锅系列,曾获得“全国绿色健康放心食品”称号。
法晚记者获悉,盖某、闫某供述称,2013年3月28日,其从3柜巴西黄瓜条牛肉中拆货1597件卖给孙某,孙某将肉卖至苏州,苏州客户要求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盖某就将国家出台禁止之前的检验检疫证明(该证明与货物的生产日期不符)交给了孙某,盖某还联系上海益洁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给其苏州客户开具了发票,该苏州客户将货款汇至上海益洁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益洁公司又将货款汇给盖某。
苏州味知香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胡某作证称,涉案牛肉随车有检验检疫证明。其未对检验检疫证明认真核对,不知道国家禁止进口巴西牛肉,上述牛肉都已经被苏州味知香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后销售。
法院:卖方行为构成食品罪
2014年7月1日,枣庄市台儿庄区检察院将盖某、闫某等人公诉至台儿庄区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盖某、闫某、俞某等人违反国家禁令,购买、销售从疫区进口的未经检疫的牛肉类制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15年7月30日,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盖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判处闫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俞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法晚记者获悉,法院同时判令,孙某、俞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