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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一村主任挪用公款用于生意周转 被省纪委通报

核心提示: 昨天上午,省纪委监察厅官方网站通报了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其中温州乐清北白象镇后西岑村村委会原主任徐胜利挪用...

昨天上午,省纪委监察厅官方网站通报了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其中温州乐清北白象镇后西岑村村委会原主任徐胜利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被通报。

  根据通报,2008年至2014年,徐胜利利用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市财政局下拨给后西岑村的农业补助款中的人民币5.46万元用于自己的生意周转,案发后该笔款项已归还后西岑村集体;未将河道整治工程合同施工方保证金上交到村集体账户,挪用其中的人民币15.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案发后已归还施工方。徐胜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悉,今年以来,浙江省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资讯标签: 一村 乐清 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