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佐朋今年39岁。自2000年大学毕业后,他一直在国土一线工作,2008年起调任永嘉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该中心的工作范围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其中土地开发包括低产林改造。胡佐朋作为科室负责人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012年3月,永嘉县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通知》,后经各乡镇上报总共立项1.6万余亩的低产林改造项目。根据该通知,低产林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由胡佐朋所在的土地管理中心负责。
低产林项目立项后,首先要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做设计的公司必须有相应资质,胡佐朋萌生了自己找挂靠公司,牟取低产林开发业主规划设计费的想法。于是,他和永嘉县为民土地勘测有限公司主任邵某合伙,以挂靠浙江方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方式,做永嘉的低产林改造项目的土地开发规划设计,从中牟取设计费。
几年里,胡佐朋利用职务便利,介绍永嘉低产林改造项目的开发业主到邵某处做该项目的土地开发规划设计,并在文本设计、审核等为邵某提供便利,在此过程中,胡佐朋累计从邵某处收受好处费465.57万余元。
除了明面上的入账,胡佐朋还以他人名义搭干股赚取好处费。2012年初,永嘉某承包商承包南城街道某村低产林改造项目时,胡佐朋以妹夫董某的名义搭“干股”获取20%的股份,并在低产林项目的立项、验收、工程款发放等环节予以关照,先后三次收受该承包商给的65万元好处费。
“暴富”后,胡佐朋出手不仅十分阔绰,而且还“乐善好施”,他不仅为投资家乡建设花了十几万元,听闻朋友买车有困难,他也是慷慨解囊,一给就是40万元,甚至为弟弟偿还赌资就花去了近百万元。同时,他也玩起了股票,不过亏损了60万元。短短几年内,这笔非法的巨额收入被他挥霍一空,目前他还欠着银行几十万元。
起诉书指控,胡佐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30.57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