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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遭遇“李鬼” 乐清小伙把店主和淘宝告上法庭

核心提示: 喜欢玩游戏《英雄联盟》(简称LOL)的人,肯定对小漠这一网名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英雄联盟》解说员,也是LOL国服第一系列视频的创作兼制作人...

 
喜欢玩游戏《英雄联盟》(简称LOL)的人,肯定对“小漠”这一网名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英雄联盟》解说员,也是LOL国服第一系列视频的创作兼制作人,在电子竞技游戏解说领域颇具人气。他以“小漠”的名义在淘宝开了一家零食网店,没想到却被人傍了“名牌”。一怒之下,他将侵权店铺和淘宝一起告上法庭。日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了此案。

  眼红别人网店卖得火有人想出“傍名牌”

  现实生活中,“小漠”姓吴,今年27岁,是乐清人。出于对电子竞技游戏的酷爱,2012年10月21日,他开始以“解说小漠”的网名在优酷网上陆续发布自行制作的《英雄联盟》国服第一系列等游戏解说视频。截至去年11月13日,在该网站上的视频播放数达51739万次,粉丝数达96万余人。

  看到自己发布的解说视频如此受欢迎,为了吸引更多粉丝去自己的网店购买零食,2013年2月28日,吴某索性将自己的网店取名为“小漠阳阳零食铺”。为了推广宣传,也为了解决视频制作的经费问题,他还在优酷网个人首页及发布的一些解说视频画面中放置了网店域名链接。

  网店刚开业不久,吴某发现,网上出现了一批以自己肖像为卖家头像、以与“小漠”相关名称命名的零食店铺,其中就包括何某开设的“小漠阳阳零食店铺牛铺认证明星店铺”。更令吴某觉得生气的是,何某除了将卖家头像设置为“解说小漠”的头像外,还在首页显示“LOL国服第一系列专业解说零食铺”等字样。

  吴某认为,自己以“小漠”为网名解说《英雄联盟》,积累了大量粉丝,在电子竞技游戏解说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及知名度。因此,他的网名及推广的网店均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而何某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既侵害了他的姓名权与肖像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他发函告知上述侵权事实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他的损害进一步扩大,因此,淘宝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怒之下,吴某委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杰、高进将何某、淘宝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请求判令何某立即停止对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淘宝公司立即断开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网页链接;要求何某、淘宝公司在淘宝网首页向他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4.38万元。

  擅用具有商业价值的网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庭审现场,何某辩称自己确实使用了“小漠”的网名、头像、网店名称,但是后来已经删除了。吴某的损失并非由她造成,而且她不能接受吴某提出的赔偿金额。淘宝公司则认为,它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且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吴某、何某均在淘宝网以个人名义开设店铺,并主要经营零食销售,存在商品经营上的竞争关系。吴某作为《英雄联盟》解说员,“小漠”这一艺名亦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特定个人的识别度。同时,吴某通过“小漠”、《英雄联盟》与网店建立联系,网店及其商品从而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何某的一系列行为,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并利用“小漠”已经存在于相关公众中的影响力,引导消费者购买其网店中的商品,主观攀附恶意明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何某的行为构成对吴某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本案中,淘宝公司受理吴某的投诉后,向吴某提供了何某的身份信息、住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已经履行了作为网络交易服务提供商在纠纷处理中的职责。同时,何某发布的信息并不属于明显违法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所以淘宝公司不存在过错,不构成帮助侵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何某立即停止对吴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驳回了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资讯标签: 李鬼 乐清 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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