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在2009年三月。据省报报道,当时还差5个月才满18岁的华裔男子王彼得(音译,Peter Wong)在本拿比一间妓院持枪抢劫,并开枪打死了一名在那里工作的华裔女子李萍(音译,Ping Li)。当时李萍曾央求王彼得饶他一命,但还是被残忍杀害,身中两枪,送医不治。
被害者Ping Li
当王彼得意图抢劫妓院的过程中,这间妓院的老板李星(音译,Xing Li)也被其开枪击中。随后,李星在医院昏迷了两个星期,最后活了下来。
BC省高等法庭裁定,王彼得一级谋杀罪名及故意开枪意图伤人罪名成立。王彼得尽管案发时还未满18岁,但被按照成人标准,被判处终身监禁,十年内不得假释。同时,由于他故意开枪致人受伤,另外被判四年监禁。
随后,王彼得不服判决结果,向法庭上诉。王彼得抗辩称,法庭仅根据他拒绝见精神健康专家,就错误地认为他没有悔改之心。
他同时还申诉,法庭没有考虑到其他因素,而错判了这次案件的严重性。
不过BC省上诉法庭最终不认可王彼得的说法,法官Elizabeth Bennett在判决时表示,把所有原因综合起来分析,原审判法官并没有不恰当地使用被告缺乏合作或悔意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Bennett还表示,这次案件非常严重,在一名年轻女子乞求饶命的时候,被告依然近距离的地射杀了她,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他在抢劫时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钱数,而感到不满足。
BC省上诉法庭在2014年12月正式驳回了王彼得的上诉,维持原审判法庭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