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钓鱼执法警方屡遭诟病(图源:Reuters/VCG)
Kay Tee因涉及堪萨斯州中部Wichita市色情按摩店的买卖,而遭到警方监控。两名警方佯装为按摩店买卖双方,全程监录他如何协助色情按摩店取得营业执照,如何做广告以及报税过程。因证据确凿,Kay Tee日前获刑18个月。
据了解,这并不是美国警方第一次“钓鱼执法”,在2013年7月,新泽西警方在一家Spa中心内逮捕一名报住纽约的27岁华裔女子洪英爱(Ying Ai Hong),当她口头询问是否需要性服务之后便遭到逮捕,理由为涉嫌向一名警方卧底人员提供色情服务。
2014年6月,美警方通过社交网站与嫖客建立联系,如果嫖客要求见面,便衣警察便约定一个时间与嫖客在某酒店房间会面,见到嫖客之后假扮成卖淫女子的便衣警察会要求他们支付预付金。当嫖客付款后,警员就破门而入当场逮捕。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钓鱼执法”必须掌握对方一定犯罪证据,且对方有犯罪意图,并非卧底诱人犯罪。有民众认为这样的“钓鱼执法”浪费警方大量的人力物力,警方应该花费更多精力在保护居民的人身安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