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报道,自今年三月公布首批名单至今,民政部累计曝光“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已达1287家。据记者粗略统计,仅在社团名称中出现“华人”“华商”的就有60余家,另有不少包含“海归”“海外”字样。
“‘离岸’一词并非贬义”,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特聘教授李明欢表示,“海外侨胞在住在国注册成立合法社团,推动中外民间交流、助力实现民心相通,这是中国政府历来鼓励的”。
但她也指出,海外华人社团发展至今,难免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一些社团沦为沽名钓誉的载体,有的甚至在中国从事诈骗活动。海外华社平稳健康发展,必须重视这一问题”。
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陈奕平则认为,“离岸社团”在中国频繁活动,除了变相追逐名利的动机使然,国内监管手段相对粗放也是原因之一。
“在部分社团接待时,由于缺乏鉴别能力等原因,一些部门的做法不够严谨,”陈奕平表示,这就给某些别有用心的社团以一种“有机可乘”的错觉。
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擅自在中国境内吸纳会员、开展活动,甚至明码标价出售头衔和奖项,通过培训交流大肆敛财,“离岸社团”的行动不仅影响社会组织的正常有序发展,还在不少方面埋下隐患。
一方面,由于不了解情况,国内一些地方和企业被“离岸社团”刻意包装的身份所蒙蔽,在招商引资、文化交流过程中可能因此遭受损失。另一方面,“离岸社团”无视规范、无序竞争的做法,或在海外华人社团内部形成恶性循环,影响海外华社的整体发展。
截至10月9日,1287家被曝光社团中仅有6家宣布注销,相当一部分仍在活动。
有专家表示,“离岸社团”未经备案,民政部门无法与其直接沟通,只能单方面曝光。
陈弈平认为,整治海外华社“离岸社团”乱象应多措并举,首先在于顶层设计精准发力。
明年1月1日,《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此前曾表示,该法律“对到中国开展友好交流合作的组织给予便利、保障其合法权利,但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
陈弈平认为,这一法律的出台“在政策方面对境外组织来华活动设定更加明确的界限,意义重大”,他同时指出,还应针对侨界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据我所知,国家正在考虑华侨权益保护的立法,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先行先试”,陈弈平建议,除了保护华侨在国内依法成立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对于其在海外注册、在国内活动社团的规范化、法制管理等也应在新政中有所体现。
他还表示,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应与海外华人社会及其所在国政府加强交流,就有关社团发展、遵纪守法等情况定期沟通,开展一定程度的合作。
“甄选出影响好、口碑好,为华人社会及住在国作出重要贡献的社团,请他们协助引导当地华人社团发展,也应成为有关部门考虑的举措之一”,陈弈平说。
李明欢认为,中国国内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对话,就如何协调海外华人社团的信息沟通及管理形成有效机制,避免出现“五龙治水”“令出多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