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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暴乱嫌犯首次被定罪 陈柏洋袭警判9个月
2016-10-07 15:42:12   来源:观察者网   评论:0 点击:

今年大年初一至年初二香港爆发的旺角骚乱,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一度被控暴动罪,及后改控袭警和拒捕两罪,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
今年大年初一至年初二香港爆发的旺角骚乱,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一度被控暴动罪,及后改控袭警和拒捕两罪,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袭警罪被判监禁9个月,拒捕罪被判4个月,即时监禁,同期执行,被告欲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遭裁判官苏惠德拒绝(香港地区针对刑事审判所专设的裁判法院,裁判官特指在裁判法院从事审判的法官——观察者网注),这是旺角骚乱中首宗被定罪个案。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及“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等人听到判决后起哄,但未被理会。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5日被裁定袭警、拒捕两项罪名成立,法官斥被告两次向警察投掷水樽,“视警察为活动标靶,肆意攻击、目无法纪,犹如暴徒”,强调袭警是严重罪行,要判处具阻吓性刑罚,不可姑息。法官并否决了被告希望保释等候上诉的申请。
  据报道,被控在本年初发生的旺角暴乱案中袭警的“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今年31岁,被捕前报称任职侍应(服务生)。他被控以“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之警务人员”、“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两项罪名,案件日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全部罪名成立。
  有关控罪显示,陈柏洋今年二月九日在弥敦道向警察投掷水樽,及在一名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拘捕他时作出反抗。陈原本被控暴动罪,后来律政司咨询法律意见后修改为“袭警”及“拒捕”罪。
  
  

陈柏洋走进法院

  裁判官据理驳斥被告狡辩
  遭裁判官苏惠德在法庭上指出被告的辩解不可信。被告在庭审时声称,当晚是从电视画面得知事件,认为是社会大事,所以到场了解,不打算参与事件。但苏惠德质疑:若被告不打算参与事件,为何准备了手套、颈套等装备到达旺角现场?
  被告曾在审讯期间否认曾向警察投掷水樽,称自己是被警察误认为疑凶,亦没有在被拘捕时作出抵抗。不过苏惠德质疑被告,为何没有在现场即时向警察提出澄清?呈堂的录影片段显示,被告在被拘捕期间猛烈抗拒,挣扎三分钟内默不作声,苏惠德认为被告做法有违常理。
  对于辩方提出警察第二次被投掷水樽时毫无防备的质疑,苏惠德指是“吹毛求疵”,认为辩方要警察记得在拘捕被告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是“不切实际”的。辩方曾投诉警察在书面证供未有指出掷水樽男子有否戴眼镜,苏惠德认为事发现场人数超过100人,警察未能确定该男子有否戴眼镜不足为奇。苏惠德认为,三名作供警察的证供在盘问下没有动摇,是诚实可靠证人。
  苏惠德说,现场闭路电视录影显示,被告被警察制服期间,有很多在场人士向警察掷垃圾桶盖和胶樽,警察人身安全受极大危害。警察拘捕被告期间,被告猛烈挣扎,警察在过程中的武力合理,不算过分。
  
  

陈柏洋在法庭宣判刑期后立即被警车送往监狱

  袭警重罪不可姑息
  辩方律师求情指,被告31岁是一名兼职侍应,与逾60岁妈妈及妹妹同住,爸爸约4年前离世。被告的教会、学校均为被告撰写求情信,对被告评价正面,而案中警察的伤势轻微,被告是初犯,希望法庭可给予轻判机会。
  裁判官在法庭上作出量刑裁决时明确指出,该案不考虑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因袭警是严重罪行,影响前线警察人身安全及警队士气,需要判处具阻吓性刑罚,不可姑息。
  苏惠德同时拒绝辩方律师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要求,被告陈柏洋即时入狱,由囚车押离法院。
  陈柏洋木无表情 黄毓民等人起哄称判决不合理
  “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5日中午2时许,身穿白色恤衫、牛仔裤、黑色鞋,步入九龙城裁判法院,陈柏洋在庭上全程木无表情,得悉罪成入狱9个月后,神情显得低落。
  陈柏洋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时入狱9个月,其申请保释等候上诉的申请亦被拒,陈柏洋即时由囚车押离法院。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及“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等支持者均有到庭听取判决,众人得悉陈柏洋罪成入狱9个月的消息一刻一齐起哄,但法官不予理会。
  
  

黄毓民场外起哄

  黄毓民其后在庭外说裁决“荒谬不合理”,认为日后会有更多年轻的政治犯云云,又称一定会寻求上诉。
  被问及为何判决荒谬,郑锦满称,“热血公民”有成员早前牵涉袭警案件,同样以水樽掷警,但只被判囚28天。
  扰攘一轮后,他们最终离去。
  另外,18岁港大历史系2年级生吴卓恒(18岁)于年初二到旺角替历史学会期刊采访时,被搜出万用刀、摺钳及摺刀,因而被控藏有攻击性武器罪,受审后5日在观塘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综合香港大公报、01网站、东网、本土新闻等报道)
  看大公报社评《旺暴被告即时入狱具阻吓作用》
  今年大年初一晚参与旺角街头黑夜暴乱的“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袭警”与“拒捕”两项罪名成立,即时入狱九个月。
  有关判决,受到法律界、执法人员及市民的广泛关注,原因在于:这是回归以来一宗罕见的大规模暴乱事件,暴徒以行人路红砖及其他杂物疯狂袭击警员,造成多名执法人员受伤。事件是对社会治安及特区政府管治的严峻挑战。
  
  因此,作为旺角暴乱首宗作出裁决的案子,被告陈柏洋到底会被处以何种刑罚,是锒铛入狱还是“温情”的“社会服务令”,各方咸表关注。
  结果,陈柏洋“袭警”及“拒捕”两罪俱发,前者入狱九个月、后者入狱四个月,同期执行,即一共囚禁九个月,并且不准保释,即时入狱。散庭后,陈柏洋被锁上手铐、押上囚车,自法庭直驶赤柱监狱,接受其违法暴行所应得的下场。
  而有关判决的重要性,在于紧接陈柏洋之后,最少还有三十四名旺角暴乱的被告将由今日起相继出庭受审及被裁决,所涉罪名包括参与暴动、袭警、企图纵火、刑事毁坏、袭击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扰乱公众地方秩序等;其中,堪称“首恶”的“本土民主前线”被告梁天琦、黄台仰同被控煽动及参与暴动罪名,案件已转介高等法院等候排期审讯。
  陈柏洋昨日被判即时入狱九个月,此一结果,对三十四名被告的案子将会带来何种影响,有待相关法庭依法作出处理,目前不宜置喙,以免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但是,“一叶知秋”,陈柏洋的即时入狱,无疑将会起到明显的阻吓作用。
  事实是正如陈柏洋案的主审法官苏惠德昨日在庭上所指出:被告当晚带同手套、颈套等装备去到旺角暴乱现场,其间多次向正在维持秩序的警员投掷水樽,并且在被拘捕时作出激烈反抗;而袭警是严重罪行,对前线警员的人身安全及士气均会构成影响,因此判刑需具阻吓性,不可姑息。
  苏官的这一席话,不仅对案中被告陈柏洋而言,对曾经参与旺角暴乱及正在等候审讯的三十四名被告而言,同样是十分中肯和重要的判语。当晚大年初一,本是人人高兴的日子,但搞事分子藉所谓小贩摆卖问题而掀起一场暴乱,而且以极为暴力的手段袭击警员,甚至多人围殴已负伤倒地的执法警员,还有人企图纵火……。这些行为,在一向以法治和治安良好为荣的港人社会,其震撼性和破坏力是难以言喻的,对特区政府的依法管治更是极其严峻的挑战。
  暴乱事件也引起了中央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今年五月访港视察时,就曾提到对旺角暴乱事件,并指出要严肃依法处理。
  法治是港人社会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违法暴乱不可以见容于法治社会。市民关注旺角暴乱的判决并支持依法重判,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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