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先生的这只手机是两三个月前刚买的,因为放在床头不小心被孩子碰到了地上,屏幕摔裂了,后盖也有些松动。秋先生说,屏幕摔裂后,一开始手机还能勉强使用,但后来手机就无法开机了,只是手机电池有电的情况下,屏幕会有个闪光点,因此他决定送到该售后维修店去维修。
8月底,秋先生来到了市区的该维修店,将手机给该店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就将手机拆开进行检查,检查后告诉他说屏幕和主板都有问题,两个部件的维修价格分别是700元和300元,因为觉得维修成本太高,他决定不维修了,让工作人员帮忙把手机重新组装好。秋先生表示,工作人员拆装手机的过程他是看不到的,但重新拿到手机出店后他尝试开机,发现屏幕的闪光点不见了,他打开后盖后发现手机里的电池已经不是自己原来那块原装电池,而是一块旧电池。
秋先生称,因为认为该店偷换走了原装电池,他回到该店讨要说法,但该店不承认有偷换,无奈之下他只好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此事。接到投诉后,调解人员立刻向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经调解,该店同意为秋先生的手机更换一个新电池。
针对手机购买、维修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昨日,鹿城区消保委特别给出四点提醒:
一、到信誉好的大型商场或电器连锁店购买手机,注意保留好购物发票、三包凭证等。
二、当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联系销售商到指定维修点维修,并要求维修人员填写详细的维修记录,包括出现什么问题,做了什么样的处理和维修,更换了哪些零部件,送修和修好的时间及维修人员的签名确认等等,作为日后维权的凭证。
三、如果手机在退、换货期限内出现故障,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作退、换货处理;如双方有分歧,销售商要求做检测确认故障原因,消费者一定要求销售商留下书面材料,写清楚手机出现的故障、送检时间,在检测结束后要认真检查自己的手机,防止销售商趁检测之机,将手机维修好,逃避退、换货责任。
四、消费者在手机购买、维修过程中遇到上述侵权行为,自己与销售商沟通未果的情况下,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