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安城建监察大队塘下中队在新溪村安全排查时,发现一家无证经营的液化气经营点。经营者叶某今年59岁,是新溪村唯一一个从事此行业的人。
据了解,叶某的“店面”隐藏在某居民楼一楼,前堂用来作日常生活,后堂则悄悄为人私灌液化气。当天,现场共发现27只液化气罐,均被没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叶某被处以治安拘留5天。他也是塘下首位因无证经营液化气而被拘留的人。
该中队中队长陈茂义说,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液化气的存放地点要与居民区分开。“像这样简陋的条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陈茂义说。
据介绍,目前,该中队在全镇范围内已查处8家无证液化气经营点,拘留3人。中队也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液化气规范经营、实名登记购买液化气等知识,并在全镇悬挂350条宣传横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