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市监局东山市监所接到投诉后,依法对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水产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发现3瓶标注砀山爱斯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芦荟罐头(酸奶味),其瓶身均未标注每日食用量警语,仅写着“温馨提示:儿童孕妇慎用芦荟”。上述行为涉嫌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如消费者购买了瓶身未标注每日食用量警语的芦荟加工食品,应保留该食品包装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通讯员 张嫦
核心提示: 近日,瑞安一消费者网购了芦荟罐头礼盒,吃了3小盒后开始拉肚子。经查询得知,芦荟加工产品每天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瑞安市市监局东山市监所接到投诉后,依法对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水产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发现3瓶标注砀山爱斯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芦荟罐头(酸奶味),其瓶身均未标注每日食用量警语,仅写着“温馨提示:儿童孕妇慎用芦荟”。上述行为涉嫌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如消费者购买了瓶身未标注每日食用量警语的芦荟加工食品,应保留该食品包装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通讯员 张嫦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塘下网官方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联系塘下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