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25人大多是因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以80后和90后的年轻司机居多。
去年7月25日凌晨,吴某驾驶浙C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从瓯海区梧田街道慈湖驶往鹿城区江滨西路欧洲城方向,0时12分许,当他沿双南线自南往北行驶至瓯海区梧田街道牛山南路万福医院前路段时,车子前部碰撞前方同向由韩某驾驶(后座搭载一乘客)的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后部,致摩托车侧翻倒地,车上两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2时50分向交警投案。之后,吴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2月9日下午,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2mg/100ml)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瓯海区温源线温瞿东路上由东向西行驶。14时06分许,遇行人周某由左向右通过人行横道,赵某未停车让行,车辆前部碰撞行人周某,造成其死亡。6月30日,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且被终身禁驾。
上述两个案例是被处终身禁驾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两种情形,依法作出终身禁驾处罚。简单地说,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和逃逸,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处“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