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正是:
只因店面被遮挡,
擅自移树把祸闯;
毁坏财物咽苦果,
双双来把刑责担。
35岁的张某是温州人,大学文化,在市区经营一家小店。
2016年4月初,张某觉得人行道树木遮挡了店面,请朋友陈某将人行道的树木移走,为此还支付了5万元作为报酬。
同年4月28日,陈某雇了叶某(另案处理)协助移走人行道的树,并支付给叶某2600元作为报酬。
4月30日凌晨1时30分,陈某伙同叶某,召集了赵某、蔡某、孙某、林某、周某在鹿城区法派路过境路口东侧花坛处,将15棵樟树拔掉。叶某、赵某用货车把树运走后丢弃,导致15棵樟树死亡。
经鉴定,涉案的15棵樟树价值共计7071元。
拔掉店门口的樟树后,张某还特意买了小树苗栽种在店门口。
事后,陈某、张某分别于5月5日、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张某向所在街道赔偿了7071元。
“我不懂法,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被告人张某、陈某当庭认罪。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陈某结伙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且已赔偿公共财物的损失,退出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