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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被遮挡 两名男子擅自拔掉路边15棵樟树被判刑

核心提示: 昨天,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两名男子因擅自拔掉路边15棵樟树,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正是:  只因店...

昨天,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两名男子因擅自拔掉路边15棵樟树,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正是:

  只因店面被遮挡,

  擅自移树把祸闯;

  毁坏财物咽苦果,

  双双来把刑责担。

  35岁的张某是温州人,大学文化,在市区经营一家小店。

  2016年4月初,张某觉得人行道树木遮挡了店面,请朋友陈某将人行道的树木移走,为此还支付了5万元作为报酬。

  同年4月28日,陈某雇了叶某(另案处理)协助移走人行道的树,并支付给叶某2600元作为报酬。

  4月30日凌晨1时30分,陈某伙同叶某,召集了赵某、蔡某、孙某、林某、周某在鹿城区法派路过境路口东侧花坛处,将15棵樟树拔掉。叶某、赵某用货车把树运走后丢弃,导致15棵樟树死亡。

  经鉴定,涉案的15棵樟树价值共计7071元。

  拔掉店门口的樟树后,张某还特意买了小树苗栽种在店门口。

  事后,陈某、张某分别于5月5日、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张某向所在街道赔偿了7071元。

  “我不懂法,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被告人张某、陈某当庭认罪。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陈某结伙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且已赔偿公共财物的损失,退出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资讯标签: 樟树 店面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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