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35岁的郑某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2012年的一天,郑某的朋友小汪(化名)向郑某提及,他车子的保险杠不小心撞掉了,当时没报警,表示不想花钱修车。
郑某一口答应下来,他称小汪的车是全保的,可以想办法再走保险程序。郑某所说的办法,其实就是人为制造一起交通事故,让保险公司过来理赔。
过了几天,郑某就安排汽修厂的工人开着一辆正在维修的奔驰车和一辆货车上高速,自己则驾驶小汪的车,然后在高速路上追尾货车,再让奔驰追尾自己的车。在郑某的“导演”下,三辆车“砰、砰”地撞在了一起。随后,郑某便拨通保险公司的电话,因为这次事故,小汪的车得到保险公司4.4万元的理赔,按照约定,这笔钱入了郑某的口袋。
尝到甜头的郑某,在2013年又用同样的手法制造了另一起交通事故,并从保险公司获得了8万多元的理赔。
该保险公司将历年的交通事故理赔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多起交通事故的人员、车辆互相牵扯,有明显的造假嫌疑,而且这些车辆均在郑某的汽修厂维修过,故向警方报案。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郑某策划、组织、指挥他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其行为涉嫌保险诈骗罪,故依法予以批捕。
无独有偶,一家保险公司也在资料记录中发现了类似骗保行为,两辆车频频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事故发生地大多在瓯海区,于是向警方报案。经侦查,警方确认这两辆汽车出现频率严重偏高,出险事故撞击形式基本一致,多数事故痕迹重复,涉嫌骗保。
汽车修理厂老板黄某在法庭上承认,他将厂里待修车辆开至某个路段,反复将店内的两辆浙C车辆作为“道具”,人为制造车辆相撞,待修车辆全责的“交通事故”,最终非法骗保达21763元。
瓯海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等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