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鹿城法院吹响“夏日风暴”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的冲锋号,联合鹿城警方合力打击“拒执”行为,剑指“执行难”。
今年1至6月,鹿城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4件,涉案27人,促使执行到位635万元。今后,鹿城法院将推进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实现对“老赖”基本信息、案情、矛盾化解与履行结果反馈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争取将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定期会议、信息联系员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十六计之“瞒天过海”
偷偷出租法院查封的房产
李某今年47岁,在温经商。2012年9月开始,他和妻子郑某因资金周转向朋友阿国(化名)陆续借款,到期未还。2016年2月5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决李某、郑某向阿国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李某经营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阿国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李某没有准备偿还借款。
李某面对执行人员称,因金融危机影响,他的企业面临倒闭,连员工的工资发不出来。然而,执行人员发现,他曾把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偷偷出租。
经调查,2016年9月9日,李某曾收取一笔租金,且未偿还申请人阿国。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拒不申报,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鹿城刑侦大队收到法院移送的材料后,对李某进行立案侦查。经查,李某早就将自己名下房产出租给董某,约定一年租金7.2万元,而没有告知董某该房子已被法院查封。警方调查发现,李某的合伙人张某曾替他取现9万多元。张某谎称这笔钱是有客户向其催要货款,于是便拿着李某的银行卡、身份证去柜台取现。
今年6月,李某因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鹿城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三十六计之“暗度陈仓”
擅自转让股份成幕后股东
谢某与丈夫曹某在温州苍南经营一家旅馆,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徐某等债权人告上法院,标的额合计13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谢某未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起初执行法官未发现谢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来,有人举报称,谢某在苍南某宾馆持有股份,并非一无所有。
经法院调查,谢某于2016年12月已将该股份出让,但她才是“幕后”的股东。后来,鹿城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对该旅馆的股权、经营情况进行侦查。后来,谢某的丈夫曹某交代,2016年12月,夫妻两人偷偷用宾馆65%股份换得转让费65万元,这笔钱用于偿还40万元债务,将剩下25万元转到自己亲属的账户,用于偿还房贷,没有将这笔款项交给法院执行。
此前,谢某以在外地投资为由不肯回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后来,鹿城警方介入找到了谢某夫妇,其家属便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即便如此,谢某夫妇还是要被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三十六计之“反主为客”
伪造中介合同、银行流水,虚假转让房产
郑某以前在温州经营一家电镀厂,收入可观,后来迷上了高风险、高回报的期货投资,不料亏损惨重。郑某以电镀厂周转需要资金名义向陈某等众人借款共计600多万元,因无力偿还被起诉。
案件进入法院执行阶段,郑某没有考虑解决债务纠纷,一心想着如何转移自己的资产。
经调查发现,郑某将购得的一套村民安置房以虚假合同的方式转让给亲戚戴某,该安置房尚不具备产权初始登记条件。郑某的目的是伪造中介合同、银行流水,虚假转让房产。他通过房屋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炮制”购房款的银行流水证明,同时向当地村委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从形式看,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的,具备一切手续。后来执行法官发现疑点,郑某与戴某均供述部分款项的交付不在同一地方,但通过比对银行交易流水,双方款项支取和存入时间相隔仅10多秒,各自交易的柜员号一致,且交易流水号具有连续性。因此,执行法官认定该房屋买卖存在恶意串通。
经调查,该房屋仍是郑某实际居住的地方,郑某与戴某的虚假买卖房被揭穿,法院对该房屋进行查封,要求郑某限期腾空该房交由法院拍卖。但郑某仍抱有侥幸心理,拒不腾空房屋,拒不接听法院电话,躲避法院执行人员。
由于郑某妨害执行行为严重,鹿城法院将该案件移送至警方。警方立案后,郑某才如实供述,并通知其家人腾空了房屋交由法院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