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9月19日上午,文成县黄坦镇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络上转发散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文成警方调查,陈某(男,22岁,贵州瓮安县人)于9月19日发布警察打死人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文成县警方于9月20日中午在瑞安塘下将该违法嫌疑人抓获。经询问,陈某如实供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随后,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案例二:9月20日,胡某(男,34岁,乐清柳市人)在某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文成一男子将新婚妻子一家七口人杀害”的消息,并配上相关图片在微信群传播。文成县警方于9月21日晚7时在乐清柳市抓获该违法嫌疑人。经询问,该违法嫌疑人如实陈述自己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随后,胡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案例三:9月21日,徐某(男,26岁,文成南田镇新南村人)使用“一个流浪的摄影师”账号,在微博上连发9条关于“文成县人民警察城管打死人,在县城人命如草芥”等内容,经警方核实,该信息属谣言。9月22日下午,徐某在瑞安市塘下镇被文成警方抓获。随后,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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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