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某今年42岁,市区人。河北邯郸的韩先生是生产标准件的个体户,庄某长期在韩先生处采购标准件。
2011年11月,双方进行结算,确认庄某欠韩先生4.4万元,庄某出具了一份欠条。此后,韩先生多次向庄某催讨,均无果。2013年,韩先生向鹿城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庄某归还货款及利息。然而,面对法院判决,庄某依旧不愿还款,韩先生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子后,对庄某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也找不到庄某,这使得案件只能先予以程序终结。
今年初,韩先生得知庄某近年来经常出国,便将这一信息提供给执行法官。根据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老赖”庄某采取限制出境的执行措施。
限制出境生效后,很快显示出威力。今年上半年,庄某因工作原因从巴西回到温州,之后,公司派他前往日本开展业务。就在庄某办理日本签证期间,他意外得知,自己被列入限制出境令名单,如要求解除限制出境令,必须先行履行还款义务。
前天,庄某来到法院,一次性偿还了货款。与此同时,韩先生也来到法院将钱领走。鹿城法院执行局将根据相关手续解除对庄某的限制出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