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15时37分,林某驾驶安装有遮阳伞的两轮电动车驶经平阳县山门镇梅丰村路段时被设卡例行检查的交警拦下,交警依法对其非法安装遮阳伞的违法行为作出收缴遮阳伞并处以罚款50元的现场处罚。没想到的是,林某不仅没有反省自己的错误反而认为交警依法对其违作出的处罚是没事找事。为发泄私愤,一时冲动之下林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辱骂交警的信息,造成恶劣的影响。
次日,平阳县南雁镇派出所依法传唤了林某。林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上发文辱骂交警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民警告知其发文辱骂交警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结果时,林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目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林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交警蜀黍在此提醒:接受行政处罚时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方式提出。微信时代,每个人都是自媒体,“朋友圈”不是“泄愤圈”,一旦触犯了法律,违法者必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