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民警不能找回自己不慎丢失的现金,就发微博“攻击”公安机关,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
今年4月11日晚6时许,潘某在市区乘坐出租车到新城客运站附近,下车时不慎将随身携带的包遗忘在了出租车的后座上。随后,潘某通过运管部门联系上了出租车司机,拿回了包,但钱包内的2600元现金不见了踪影。
12日晚,喝了不少酒的潘某,气冲冲地来到绣山派出所报案,称出租车司机拿走了自己钱包里的钱。值班民警经过详细了解,耐心向潘某解释,由于包是遗忘在出租车上,属于遗失,而车内的监控也无法证明是司机拿走了包里的钱,倘若司机的确有侵占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侵占属于自诉案件,需到法院申请受理。因以上情况,这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
但潘某认为民警故意不予立案侦查,于4月13日下午至14日凌晨,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五条微博信息,称绣山派出所民警故意不作为,甚至发文称“警贼一家”。
潘某发表不实言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寻衅滋事,4月29日,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