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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立案调查一起芦荟食品外包装违规事件

2017-06-25  温州都市报 点击:
近日,瑞安一消费者网购了芦荟罐头礼盒,吃了3小盒后开始拉肚子。经查询得知,芦荟加工产品每天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而该礼盒外包装并没有标识提醒每天摄入量。该消费者随即拨打12315投诉。

  瑞安市市监局东山市监所接到投诉后,依法对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水产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发现3瓶标注砀山爱斯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芦荟罐头(酸奶味),其瓶身均未标注每日食用量警语,仅写着“温馨提示:儿童孕妇慎用芦荟”。上述行为涉嫌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如消费者购买了瓶身未标注每日食用量警语的芦荟加工食品,应保留该食品包装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通讯员 张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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