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1年至2018年间,吴招鹏利用其担任苍南县公安局副局长、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镇长、苍南县灵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苍南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用地、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金条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30余万元。
2018年9月7日,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吴招鹏被温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于同年9月26日交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经查明,2011年至2018年间,吴招鹏利用其担任苍南县公安局副局长、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镇长、苍南县灵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苍南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用地、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金条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30余万元。
2018年9月7日,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吴招鹏被温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于同年9月26日交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