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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推进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排名制度改革

核心提示: 日前,《瑞安市市管科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了,创新实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分类排名,着力解决干部一项成

日前,《瑞安市市管科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了,创新实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分类排名,着力解决干部“一项成绩多人用”、工作压力不均等问题,进一步考准考实干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据悉,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排名制度改革是我市2015年30项重点突破改革项目之一,2015年温州考绩的“1+3”改革项目,聚焦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中有效考核手段和激励机制欠缺、干部担当不够、活力不足等诸多难题。

  “以往,我市对科级领导干部考核主要是年终一次性考核,对考核结果缺乏刚性应用制度,而对干部也没有一个综合的评价体系。”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暂行办法》不仅对科级干部进行分类综合比较,而且对评价结果进行刚性应用。”

  《暂行办法》综合评价对象为市管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分类评价,共分镇街(功能区)党政正职、镇街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功能区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直单位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共5个类别进行综合排名。其中,对党政正职实行“一考双评”,即工作实绩考核、干部群众评议、市领导评议;对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考三评”,即工作实绩考核、干部群众评议、主要负责人评议、市领导评议。

  综合评价越细致,“大锅饭”就越难“吃”。《暂行办法》加强结果运用,将综合评价结果分类排名与干部的使用、评先评优等激励措施紧密结合。在干部使用方面,综合评价位于各类别前30%的,优先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位于各类别后10%的,不得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根据综合评价排名,实行‘双末位’淘汰。”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比如镇街、功能区综合考绩排名列末位的单位班子,其党政正职在全市同类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排名列末2位的,由市领导或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连续2年被谈话提醒的,进行问责或组织调整。

  同时,综合评价结果还与绩效考核奖挂钩,对各类别排名前30%的按1.3系数,排名后10%的按0.7系数,其余的按1.0系数,在全员绩效考核奖中扣补兑现。

  “实行分类评价排名后,同一单位不同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将因综合评价排名结果而获得不同的待遇,打破了‘大锅饭’现象,这既表现在对干部的使用上,也体现在绩效考核奖的发放,真正让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市经信局、卫计局、水利局、瓯飞办、经济开发区等5个单位已开展科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试点,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运用,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

  据介绍,下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试点结果运用,完善综合评价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措施,提升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树立实绩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各项中心工作扎实开展。

资讯标签: 瑞安市 领导干部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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