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市法院对因未按时还款而被判决强制执行的我市某针织有限公司(简称针织公司)涉案厂房进行拍卖评估时,两名案外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与被执行人陈某(针织企业法定代表人)早在厂房抵押贷款前就已经分别签订租赁合同,他们主张合同期未满,要求法院保护租赁关系,停止拍卖厂房。
鉴于法律“买卖不破租赁”规定,带租赁关系的不动产买受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往往只有所有权而没有使用权,如果租金已经一次性支付过,买受人还将面临不动产被无偿使用的情况。因此,带租赁关系的不动产,在拍卖时价格往往大幅缩水,甚至出现流拍的情形,这不仅影响买受人的既得权益,也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执行法官收到执行异议后,结合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中排摸出现的诸多涉嫌恶意逃废债情形,立刻仔细审查相关材料,通过比对,发现两份租赁合同内容格式化,除了承租的部分,其他几乎一致。随后,执行法官分别约谈陈甲与两名承租人。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和教育,迫于法律威慑,两名承租人分别承认,他们与被执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虚构的,实际上他们是在渉案厂房申请执行前后,才搬入厂房,但伪造了起租时间,就是为了继续租赁厂房达到影响房屋正常处置的目的。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被执行人将租赁所得款项,都转移给女儿个人账户,而非企业账户,存在恶意隐瞒的情况。”经办法官说。
法院认为,两名案外第三人配合被执行人签订虚假租赁合同逃避执行,已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因此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及两名第三人分别给予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据悉,根据市委市政府“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加大打击逃废债力度,全面开展“构建诚信、惩戒失信”专项行动,建立“失信人”名单,对“失信人”采取曝光、约谈、控制、打击等措施。目前已明确14家涉嫌逃废债企业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加大打击力度,大力推进诚信瑞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