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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逃废债 构建诚信瑞安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随着金融执行案件的大幅增加,大量抵押的不动产进入司法处置程序。记者昨日从市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积极贯彻落实由市处置办牵

今年以来,随着金融执行案件的大幅增加,大量抵押的不动产进入司法处置程序。记者昨日从市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积极贯彻落实由市处置办牵头开展的企业金融风险化解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一起逃废债行为。

  7月初,市法院对因未按时还款而被判决强制执行的我市某针织有限公司(简称针织公司)涉案厂房进行拍卖评估时,两名案外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与被执行人陈某(针织企业法定代表人)早在厂房抵押贷款前就已经分别签订租赁合同,他们主张合同期未满,要求法院保护租赁关系,停止拍卖厂房。

  鉴于法律“买卖不破租赁”规定,带租赁关系的不动产买受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往往只有所有权而没有使用权,如果租金已经一次性支付过,买受人还将面临不动产被无偿使用的情况。因此,带租赁关系的不动产,在拍卖时价格往往大幅缩水,甚至出现流拍的情形,这不仅影响买受人的既得权益,也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执行法官收到执行异议后,结合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中排摸出现的诸多涉嫌恶意逃废债情形,立刻仔细审查相关材料,通过比对,发现两份租赁合同内容格式化,除了承租的部分,其他几乎一致。随后,执行法官分别约谈陈甲与两名承租人。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和教育,迫于法律威慑,两名承租人分别承认,他们与被执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虚构的,实际上他们是在渉案厂房申请执行前后,才搬入厂房,但伪造了起租时间,就是为了继续租赁厂房达到影响房屋正常处置的目的。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被执行人将租赁所得款项,都转移给女儿个人账户,而非企业账户,存在恶意隐瞒的情况。”经办法官说。

  法院认为,两名案外第三人配合被执行人签订虚假租赁合同逃避执行,已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因此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及两名第三人分别给予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据悉,根据市委市政府“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加大打击逃废债力度,全面开展“构建诚信、惩戒失信”专项行动,建立“失信人”名单,对“失信人”采取曝光、约谈、控制、打击等措施。目前已明确14家涉嫌逃废债企业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加大打击力度,大力推进诚信瑞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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