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程圣杰担任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塘下分局罗凤中队负责人,负有对该区域范围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监察巡查职责。2011年6月至2013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程圣杰明知凤士治理点、凤川村存在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却接受他人吃请及收受财物,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监察巡查。在接到多次关于两地存在非法采矿的举报后,仍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没有对两个可能存在非法采矿点进行核查、制止和报告上级等职责,没有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导致非法开采行为持续发生,造成国家巨大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程圣杰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他人吃请、收受财物,故意不履行巡查监管职责,对非法采矿行为不制止,造成国家巨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遂决定予以逮捕。
检察机关对其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