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市纪委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到温州银行瑞安飞云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调查市委农办原副主任林某某在该支行的存款往来信息,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关证件和查询存款通知书。陈某某得知后,主动联系林某某,并应林某某要求,将市纪委监察局的查询存款通知书拍照后,通过手机微信传给林某某。
“你的微信聊天记录里为什么会出现市纪委监察局的查询存款通知书?”当市纪委工作人员问陈某某时,陈某某无言以对,承认通风报信一事。原来,市纪委与林某某谈话时,发现这条微信记录尚未被删除,了解了这件通风报信事件。
市纪委将有关案件移交给温州银行总部。该银行总部调查核实后,认为陈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却泄露党组织关于纪律审查中应当保密的内容,其行为严重干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温州银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陈某某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由支行行长降为支行副行长,职级由本行高管助理降级为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