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美容院位于玉海辖区的沿江东路。据该所执法人员介绍,在前期的日常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美容院的经营场所内发现其制作并发布了标注有“……全面根治过敏、激素脸”“……无任何副作用”等字样的广告牌,已违反《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因此对该美容院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调查确认,该美容院店主徐某花费600元制作了含有“根治过敏”“无任何副作用”等医疗用语的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副,并在该店明显位置进行了公开宣传。调查过程中,徐某反复强调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7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美容院处以罚款1200元,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予以消除影响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