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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开展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

核心提示: 日前,市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对我市非工用能单位室内温度控制情况、2015年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据了解,节

日前,市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对我市非工用能单位室内温度控制情况、2015年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据了解,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节能标准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各级政府加强节能监管的重要抓手,旨在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其中温度检查是非工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规定:“除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7月22日到8月30日,监察小组先后走访了国际大酒店、大润发超市、葡萄园大酒店、高楼寨寮溪宾馆等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

    8月30日上午9时许,监察小组来到大润发超市,执法人员拿出随身携带的温湿度测量器,分别在一楼电梯口、二楼电梯口、衣服卖场等6个点测量室内温度,温度均在27摄氏度左右,符合标准。随后,执法人员与大润发超市能管员进行了交流,了解照明等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及主要用能设备信息填报情况,并查看了能源台账。

    据执法人员介绍,酒店、宾馆、超市都有相对应的地方限额标准,在检查中,如发现用能单位限额超标,他们将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对超标单位实施电价加价处罚。

    从此次监察情况来看,我市各单位节能情况较为良好,未发现超地方限额标准,但有部分单位存在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能源消耗台账不完善等情况。监察结束后,市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发放4份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用能单位限期整改。

资讯标签: 瑞安市 经信 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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