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气愤的是,这座通天房早被查出重重隐患,多次收到整改要求的房东,却置若罔闻,直到去年6月6日火灾发生后,才直呼后悔。
前几天,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房东赵某因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她喊了一声儿子名字
与丈夫瞬间被大火吞噬
火灾发生的第二天上午,记者曾赶到火灾现场,这间起火民房是五层通天房结构,一楼后半间满地都是易燃的面粉,一名消防战士还在用水桶浇灭蹿起的火苗,前半间堆满了被烧成铁架的风扇等电器,楼内聚集的热量和焦味不断散出,焦黑的墙壁显得有些狰狞。
遇难四人为潘家老两口和一对江西夫妻,他们都在潘家儿子潘先生的家电铺里帮忙。
说起潘家,塘下中街的街坊都很熟悉,潘先生的一名老房东说,潘家是文成人,后来迁居丽水,家庭条件很一般,十多年前,潘先生的大哥辗转来到中街开起维修店,潘先生也跟着过来做起摩托车维修的生意,一家人踏实肯干,吃了好多苦,生活才渐渐稳定下来。几年后,潘先生在中街租下了三间大店面做起家电和厨房用具的生意,这两年生意不错,还请了工人,一家人终于过上好日子。潘先生和妻子住在店里,让父母和工人江西籍夫妻住在租来的通天房内,店面和通天房不到20米远。
“我听说房子起火了,马上就赶了过来,到楼下时,听见我妈妈喊了一声我的名字,瞬时大火就从窗户冒了出来,什么都来不及了,瞬间爸爸妈妈即被大火吞噬。”提起这些,潘先生一脸悲伤。
在火场,潘先生和妻子裹上湿棉被想冲进火场救人,可大火封住了所有入口,他们被街坊拦下。
面条加工坊老板娘和她一岁多的女儿幸运地活了下来。
由于老板娘怀着6个月的身孕,行动不便,楼下三四名菜摊老板找来木梯,先后把这对母女接下,脱险不到半分钟,大火就从二楼窗户喷射而出……
多次被要求整改
房东只配了一个灭火器
发生火灾的通天房的主人是塘下人赵某,他今年53岁。
从2012年开始,赵某将这座通天房出租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及住宿。
可房子却消防隐患重重。
2014年12月,塘下镇政府根据瑞安市政府的部署,组织协管员、驻村干部,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当月25日,工作人员在消防检查过程中,发现赵某的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便向其发放《消防安全隐患督改单》,要求整改。
事后,当地多家单位也上门要求房东负起责任,不要敷衍。
但是,赵某总是推诿,不愿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据公诉人出示的《消防安全隐患督改单》显示,赵某出租房存在的安全隐患:三层(含)以上采用木楼梯,没有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
“收到督改单后,我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太懂,也没有仔细看……”赵某在法庭上称,他除买了个灭火器放在一楼外,并没有在其他楼层配备消防设备。
对于起火原因,赵某交代,一楼的电线在出租前是按照原来生活用电需要搭起来的,后来为了面条加工便利,一楼租客曾拿他的身份证明把电线重新改搭了一下。一楼的风扇都是租客自己安装的,一共有两台,一台是壁扇,一台是落地大风扇,是用来吹面条的,把新做的热面条吹干。
据该火灾事故的认定书显示,起火点位于一楼东半间面食生产销售店西南角,饺子皮机上方悬挂的壁扇处,起火原因是壁扇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
赔偿死者家属275万元
酌情从轻处罚判刑2年
房东为了争取减刑,跟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他分别赔偿两对遇害夫妻家属135万元和140万元。
瑞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能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已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酌情从轻处罚。
赵某表示,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通天房一楼承租人)过失引起火灾,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张某过失引起火灾,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