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副市长王忠宝坐镇执行指挥中心,指挥专项执行行动。按照行动部署,执法人员兵分三路,前往城区、陶山、塘下三大执行片区,对25件重点涉特殊主体案件开展执行活动。该院还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历执行现场,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对执行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李某某是一家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因没有履行一笔约31万元的债务,也未向执行局申报财产,执法人员决定拘传他。在其单位寻找未果后,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要求其到执行局约谈,同时告知用人单位要督促李某某履行债务。“我们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他坐飞机、坐高铁肯定是受限制的。如果他履行了债务,我们可以把他从名单里删除掉。如果还不履行的话,接下来我们还要对他实行司法拘留。”市法院执行人员说。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会联系李某某并督促其履行债务。
被执行人戴某是塘下镇某村党支部书记,他曾分别向他人借款20万、11万元,后因不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但戴某一直拒不配合执行。由于该案涉及村干部的特殊身份,当地正值换届选举,市法院党组副书记杨育夫带队前往其所在村委会,对该被执行人实施拘传。谈话过程中,经办法官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会被剥夺参加村委会选举的机会。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谈话,被执行人戴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态度有了较大转变,不停地打电话给亲戚朋友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最终,全部案款履行到位。
谢某某是一所小学的教师,在民间借贷等案件中系借款人,案件标的额共计130余万元,至今未履行。经过执法人员的现场告知后,他决定履行债务。“现在精神压力很大,作为一名教师也是一名老党员,只要自己有能力,就一定会把债务还掉。”谢某某说。
据悉,此次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时间为11月至12月,行动的主要目的是筛选一批正在办理或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涉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通过深入开展执行工作,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强化失信惩戒措施,力争人大、政协、市委组织部及纪委等部门支持,切实化解一批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从而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迈上新台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司法公正。”市法院院长鞠海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