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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有12人被市纪委实名通报!

核心提示: 2017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巩固纠正“四风”成果,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通过分析我市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重申党规

     2017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巩固纠正“四风”成果,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通过分析我市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重申党规党纪,再次向广大党员干部发出提醒:纪律红线一定不能踩。  
 
案例警示
        1.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原站长张维胜违规收受礼卡礼品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间,张维胜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价值1.5万元,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违规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收取高额利息计33万元。此外,张维胜还利用职务便利,介绍他人到其管辖范围的企业承揽工程建设业务,事后收受请托人“好处费”5万元。2017年8月,张维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市化工轻工建材总公司党支部书记金卫东、总经理陈兵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间,市化工轻工建材总公司陆续向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赠送土特产,其中2014年至2016年金卫东任总经理期间,审签支出的土特产费用共计30890元;2016年至2017年陈兵任总经理期间,审签支出的土特产费用共计25192元。2014年至2015年间,市化工轻工建材总公司在接待多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时,存在提供香烟、安排足浴和KTV娱乐活动等行为。上述费用经金卫东审签后均在公司入账报销,共计13910元。2017年6月,金卫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锦湖街道桃源社区党委书记魏进益等人违规公款吃喝、旅游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间,桃源社区党委书记魏进益、原社区居委会主任阮旭华及原社区党委委员兼报账员黄芳舒等人多次在酒店、农家乐公款吃喝,并组织社区班子成员于2016年下半年赴乌镇旅游,费用共计51060元。该费用经魏进益授意,由社区通过虚报社区宣传广告、端午节活动支出等名义予以冲销。2017年9月,魏进益、阮旭华、黄芳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塘下镇赵宅村村委会主任赵圣道等人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等问题。2011年初,塘下镇赵宅村村委会主任赵圣道和村两委班子成员赵典春、赵记、赵章平、赵章武等5人违规接受赵宅村数码城承租人赵某某宴请,且每人收受其赠送的价值1000元超市卡。2012年1月,赵圣道、赵典春、赵记、赵章平、赵章武以及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张小华等6人每人收受赵宅村安置留地建设项目部经理杨某某赠送的现金3000元、油卡2000元。2017年2月,赵圣道、赵典春、赵记、赵章平、赵章武、张小华等6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涉及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旅游等违纪行为,均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节庆假日期间作风建设,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要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大吃大喝、违规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重点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
这7条红线要记牢
1.不得违规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
2.不得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
3.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
4.不得收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节礼,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不得借节假日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
6.不得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7.不得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机构、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
党纪条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外商、私营企业主;
        (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2000年12月25日召开,编者注)后,领导干部接受第二条所列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资讯标签: 瑞安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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