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4年9月,瑞安市云周街道潭头村为筹备建设解困房向申请建房的村民收取押金,共计85万元。为规避村级财务审批流程,潭头村两委经商量决定隐瞒该85万元村集体收入,将扣除解困房审批前期费用后剩余的80万元,存入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彭栋弟私人账户。
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在未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情况下,彭栋弟和潭头村村委会主任林邦乾私自挪用解困房押金用于偿还个人银行贷款或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金额合计近90万元。
2017年7月,林邦乾和彭栋弟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彭栋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潭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违反财经规定公款私存,导致集体资金多次被个人挪用,林国锚身为潭头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今年10月13日,瑞安市纪委市监委对林国锚予以党内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