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27日凌晨3时许,塘下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在塘下韩田邮政大厅楼上遭强奸。警方接警后,立即出警前往现场。
塘下派出所民警一边仔细地听着报案人的诉说,一边观察现场情况,未发现其有被强奸的情况。
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推断,民警觉得这起案件另有蹊跷。经过调查,结果果然如民警所料,案件并非报案人谢某所说的那样是强奸。
谢某交代,因与其男朋友争吵,为泄私愤,在明知自己没有被强奸的情况下,拨打110报警电话谎报自己被强奸了。
谢某的行为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构成谎报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谢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