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停靠在泉州站的D3202次列车已到发车时间,此时车门正缓缓关闭。男子陈某突然伸出右脚挡住了车门,致使车门无法正常关闭。随后乘警和列车工作人员将陈某控制并重新关闭车门,D3202次终于正常发车。到达瑞安站时,陈某被列车乘警移交给了瑞安站警务室,民警将其带回苍南站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询问,陈某是瑞安人,他与妻子一行人计划乘坐当日D3202次列车从福建泉州返回瑞安,因姗姗来迟,一行人到达站台时车门即将关闭。陈某晌午喝了点酒,进入车厢后回头见妻子没有跟上,而车门正在关闭,他以为妻子还在站台上,随即用右脚阻挡车门关闭。乘务员见状立即上前劝阻,并重新关闭车门,然后通知乘警将其控制。
陈某的妻子告诉民警,车门关闭前她已经从就近的车厢上车,而丈夫以前也有用脚卡住电梯门等人的习惯,喝了酒的他一时心急才会做出阻挡列车关门的行为。
陈某醒酒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绝不再犯。民警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500元。
民警提醒广大旅客,列车途经过路站时,停车时间非常短暂,上下车的乘客应提前到车门边准备,车门开始关闭就不要再上下车,强行上下车有可能会导致车门无法关闭,从而耽误发车,当事人也将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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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旅客若违反以下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违反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