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Sir”穿着仿版警裤,扎着假冒警用腰带与王老板相见。王老板仍不愿在价格上作出让步,“李Sir”亮出假警官证封皮,声称是中央某督导组成员,恐吓王老板非法采砂,要将王老板带走调查,并给王老板戴上了手铐和黑头套,将其带至一停车场办公室进行“讯问”。
“李Sir”在“讯问”中用网购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整个过程,并以替王老板摆平非法采砂一事为由,向王老板索要20万元。而这些“执法记录仪”上记录的内容,如今却成了将其送上法庭的罪证。
目前,“李Sir”敲诈的20万元已被追回。该案由长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长安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2个月,罚金5万元。
本案中,“李Sir”虽然假冒中央某督导组成员的身份,但其主要以威胁、恐吓、要挟为手段,且给被害人王老板戴上了黑头套和手铐将其带离,“李Sir”的上述行为使得王老板在精神上感到畏惧(害怕自己的性命受到威胁),从而基于心理上的恐惧被迫交出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故该案中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醒,遇到此类事情不要慌,即使有人自称是这督导组或那检查组的,首先要验证对方的身份是否属实,不能轻易相信他人并跟他人走;其次,只要自己的工程或者工作是有合法手续的,就不怕被检查;最后,如果遇到敲诈,一定要记住对方的面部特征和接触细节,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尽量多保存线索和证据,这样不仅有利于破案,还能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