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随着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启动,我市同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推进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等相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过去几年,我市已经为所有镇街配备了专职纪(工)委书记。此次《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加强纪检干部专职专用,其新意在于,不但重申纪(工)委书记专职配备,还明确要求能够‘专用’,对镇街配备更充沛的专职专用纪检监察力量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近几年来,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镇街发展任务繁重,但行政编制总量不大,很多地方的乡镇纪委专职干部往往成了“兼职”。一位从事乡镇工作十多年、担任过乡镇纪委书记的干部感慨地回忆道:“有的乡镇纪委只有一位专职干部,还分管着镇里其他重点工作,真正到开展纪检相关工作时,常常‘分身乏术’。结果变成,纪检干部‘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与此同时,镇街执纪监督问责的任务也在日益繁重。有关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市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中,80%以上来自农村基层;在党风廉政建设类群众来信中,90%以上反映的是农村基层问题。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办事不公、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凸现,亟待充足有力的基层反腐力量去破解。
对此,《实施意见》将全面加强镇街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作为重要内容,要求镇街管辖村居数30个或党员数1500名以下的,除纪(工)委书记外,再配备1到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村居数或党员数多的,配备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也要相应增加,多的要配备7名以上。
为确保这支力量能够“专用”于主业,《实施意见》明确了镇街纪检监察干部的三项主要职责,即,加强对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办工作。此外,全市还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130个镇街专职专用的纪检监察干部增至512名,比2014年底增加了136名。
“加强镇街纪检干部专职专用,是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将基层纪检监察力量聚焦到主责主业,有利于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发生,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由于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交由镇街纪检组织推动解决的,镇街纪检力量增强了,也有助于巡查工作“治病树、拔烂根”,形成震慑。
瑞安市、文成县是先行深化镇街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的两个试点。去年9月开展试点工作后的短短两个月里,瑞安市镇街纪委办结的案件数同比增长了162.9%,赴市越级访、集体访大幅下降。